刑法的种类具体如下:
主刑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
罚金: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
这些刑罚种类和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完整体系,旨在惩罚和改造犯罪人,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