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文义证券:
仓单上的权利和义务仅依证券上记载的文义而确定,不能以仓单记载以外的其他因素加以认定或变更。这意味着仓单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仓单上的文字记载来确定的,不受其他未记载事项的影响。
无因证券:
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证券的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也就是说,仓单的有效性不依赖于其背后的原因或合同,即使这些原因不存在或无效,仓单仍然有效。
要式证券:
仓单必须具备法定格式才能有效,即法律对仓单的格式有严格的要求。仓单上所记载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应有必要的记载事项,否则仓单不能产生效力。
背书证券:
仓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进行合法转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后,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物权证券: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取得仓单后,即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仓单发生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因此,仓单是物权证券。
自付证券:
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这表明仓单不仅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也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并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综上所述,仓单是一种具有文义、无因、要式、背书、物权和自付等多种特征的有价证券,它不仅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也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