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
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费用补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救助:
为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经济帮助。
医疗救助:
为特困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减轻其医疗负担。
教育救助: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助学金等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
帮助无房或住房条件极差的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灾害救助:
对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的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包括物资、住房、生活费用等方面的支持。
社会福利事务:
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孤儿保障:
为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
以上救助措施旨在确保弱势群体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