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财政的分成方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原则
财政收入一部分用于中央政府的运行和国家事务,另一部分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直管县政策
省财政直接核定各县(市)的财政体制,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财政收入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参与分享。
省与县(市)分担原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市级原则不再分担新增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
各类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办理财政结算。
特定城市的财政分配
例如,深圳市的财政收入分配遵循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原则,支持城市建设、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并用于扶贫、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等领域。
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
调整完善市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成体制,通过总量分成模式,明确专项资金计提比例,提升区级分成比例,以激发区级政府土地出让积极性和成本管控水平。
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山东省提出从2019年起,对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省与市、省财政直管县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以上信息提供了不同地区市区财政分成的概况,具体的分成比例和细节可能因城市或省份而异,并可能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城市的详细财政分成情况,建议查询该城市的最新财政文件或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