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1:55:21

工期顺延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方可以请求顺延工期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

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

发包人未及时支付款项

发包人未及时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设计变更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导致承包人需要额外时间适应变更。

图纸和开工条件延迟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非承包方因素导致停工

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隐蔽工程检查延迟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但发包人未及时检查。

其他原因

如发包人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或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因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可能因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而异,承包方在主张工期顺延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