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
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例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例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发生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
发包人没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资金。
发包人突然变更施工计划等各种情形。
合同与条款问题,如合同条款不明确。
设计与变更问题,包括设计变更、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资金与支付问题,如资金不足、支付问题等。
施工与管理问题,如施工人的原因、管理不善等。
原材料与设备问题,如供应延误等。
外部环境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调整、环保要求提高、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
这些原因可以分为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单位可以根据这些原因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