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碧锋)“若公司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近日,汉阳法院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促成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实际和解,为企业讨回200余万元货款。
在某建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汉阳法院调解,某集团公司须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200余万元。因集团公司未履行义务,建材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经查控发现,某集团公司名下仅有零星存款,远不足以覆盖债务。虽冻结其对第三方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但短期内无法实现清偿。
为兑现企业合法权益,汉阳法院开展涉企双向分级评估,全面掌握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经走访相关部门,发现该公司仍在实际经营但隐匿收入,并核实到其经营场所的新地址。汉阳法院遂对其新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搜查,扣押部分财务账册,固定其规避执行证据。
“要扣押就扣押,反正公司没钱!”,该集团公司仍保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扬言公司就是不履行。
汉阳法院随即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并告知公司规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及拒执罪,若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将拘执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其面临的或将是刑事处罚。
迫于威慑,该集团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建材公司综合考虑后同意该方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目前,集团公司已按协议履行完毕。
营商环境 执行工作 【纠错】编辑:邱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