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到手的工资还有可能被追回?这在银行业并不罕见。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上市银行年报发现,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提及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其中,中国银行追索扣回2469人次绩效薪酬3250万元,浙商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033.78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612人绩效薪酬2403万元,中原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010.76万元。此外,还有部分中小银行追索扣回上百万元。也有银行提及追索扣回一事,但未公布相关数据。
渤海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403万元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是指,在规定期限内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根据年报,渤海银行去年对发生违规违纪及案件尚未定论的、因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相关责任人,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2024年,共追索扣回612人绩效薪酬2403万元,平均下来,每人3.93万元。
南都湾财社对比发现,渤海银行无论是追索扣回涉及的人数,还是金额,近几年都呈现上升趋势。根据年报,渤海银行全年追索扣回499人绩效薪酬2344万元,2022年则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也就是说,两年时间里,渤海银行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人数增长了65.41%,金额增长了36.53%。
业内分析称,追索扣回绩效薪酬人数和金额的增长,一方面说明该银行正在强化风险问责,另一方面或意味着该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4年渤海银行共收到罚单16张,其中6张开给机构,10张开给工作人员。6张机构罚单罚金合计275万元,被罚原因多涉及贷款业务,如信贷资金管控不到位、异地贷款管理不审慎、发放虚假商用房按揭贷款且形成风险、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个人罚单中,一共10人被监管处罚。有工作人员因为对分行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致使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年;也有人被警告和罚款。
如果将时间范围扩大到2021年以来,则渤海银行共收到罚单154张,其中开给机构的罚单63张,开给个人的返单91张,被罚金额合计1.99亿元。
两家银行追索扣回薪酬均超三千万
另一家“反向追薪”的股份行是浙商银行。根据财报,去年,该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1424人次,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3033.78万元。平均下来,每人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13万元。2023年,该行年报则未提及此种情况。
国有行中,追索扣回薪酬现象也较为普遍。中国银行在财报中披露称,2024年共计对246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3250万元。平均下来,每人1.32万元。2023年,该行共计对205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2275万元,平均每人1.10万元。
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在财报中提及了追索扣回,但未披露相关数据。建设银行称,2024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待向监管部门报告后按规定披露;交通银行称,报告期内,本行对受到处分、问责的相关人员,均按办法规定止付、追回相应期限的绩效工资。
工商银行则表示,截至披露日,本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对总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 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部分城农商行也披露了相关数据。如中原银行去年绩效追索扣回2010.76万元;哈尔滨银行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209余万元,涉及116人次;东莞农商银行追索扣罚167.72万元;重庆农商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143.9万元。
薪酬追索制度执行力度差异大
我国银行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当年2月份,原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中提出,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且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
《通知》还对追索扣回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出现四种情形,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2022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这是首次从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层级上对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机制予以明确。
据原银保监会2023年3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95%以上银行保险业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但执行力度差异较大。部分银行受制于治理能力,或流于形式,或缺乏业务全流程留痕系统,追溯证据不足,导致披露案例极少。
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去年我国银行业共收到罚单6666张,被罚金额超18亿元。其中,个人罚单4103张,机构罚单2563张。从银行类型来看,农商行和国有行罚单最多,其中,农商行被罚人员中,有92人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工作;国有行被罚人员中,有81人被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另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仅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去年我国银行业有61人被查。
“未来,随着监管细化及银行治理能力提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将更常态化,会有越来越多银行披露相关情况。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将风控真正嵌入绩效考核,而非事后补救。”上述业内人士强调道。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