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小票上盖的章一般为 财务章或 单位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在收银小票上盖财务章或单位公章,主要是为了证明单位已经收到了款项,并且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用于会计核算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
如果对方没有明确要求使用其他类型的章,那么盖财务章是最常见和合适的选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有特定要求或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使用发票专用章或其他特定类型的章。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章,并在盖章前仔细核对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