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
近期,违规代办消防行政许可的“第三方”逐渐增多,主要利用办事群众对消防法律及审批程序不了解又急于通过的心理,声称其有所谓“人脉关系”,可正常的办理程序并减免手续费,借此收取高额中介费,部分单位、个人因此上当受骗,这不仅破坏了全县营商环境,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防救援部门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消防行政审批。为此,我大队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许可范围及对象
(一)许可范围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但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许可对象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2.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温馨提示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法定行政许可项目,我大队未开设、指定任何第三方代办机构,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可在渭源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6号帮办代办窗口或渭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进行咨询、申报;
2.切勿听信“消防业务包打听、消防审批包通过、消防处罚包摆平”等吹嘘内容;
3.申报单位及个人要保持高度警觉,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消防中介机构、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或者个人假借消防机构名义代办各项消防业务,以免造成经济损失、时间延误。如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电话0932-4134290向渭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如需了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或遇到其他消防方面的问题,广大企业群众可到渭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了解,我们将全心全意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特此公告。
渭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