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只需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一般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使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社会背景、平时表现等,判断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逃跑、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出于人道主义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但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审结完毕,继续羁押可能会导致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发生,此时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他特定情形:
包括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等。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保证人材料、疾病证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并且需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条件较为宽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