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
负责出租房治安的统一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
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退役军人事务、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税务、统计、数据、残联、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出租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内的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和违法行为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