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 在法律上或经济生活习惯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这类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具有特定的名称和具体的规则。
具体来说,有名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买卖合同:
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包括供电合同、供水合同、供气合同和供热合同等,是指供应人向用电人、用水人、用气人和用热人供应相应资源,使用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
赠与合同: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
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咨询合同和服务合同等,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内容。
保管合同:
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
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有名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总结来说,有名合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特定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类型,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订立和履行合同。与有名合同相对的是无名合同,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