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是一种预备行为,旨在引诱对方提出要约,而不是直接创建一个合同关系。要约邀请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对方按照要约邀请提出了要约,要约人在法律上也没有必要必须接受。
具体来说,要约邀请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招标公告:
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但公告本身并不是要约。
招股说明书:
向潜在的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并吸引他们投资,但说明书本身并不是要约。
商业广告: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具体确定并符合要约条件,则可能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
邀请公众参与拍卖,但公告本身并不是要约。
债券募集办法 、 基金招募说明书:
这些文件也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
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用于邀请潜在客户发出购买要约。
总结来说,要约邀请是一种法律行为,它通过公告、说明书、广告等形式,表达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从而为后续可能成立的合同奠定基础。然而,要约邀请本身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其内容具体确定并符合要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