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法院恢复执行

时间:2025-01-08 14:41:21

法院恢复执行通常是因为原先中止执行的原因已经消失,使得执行程序可以继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可以恢复。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