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做委托公证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规定或约定:
依法或依约定应由委托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当事人资格:
当事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证明材料问题:
提交的证明材料虚假或达不到公证员的要求时,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委托内容问题:
委托内容不完备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时,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意思表示问题:
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有受胁迫等情形,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资金监管政策:
在某些情况下,如资金监管,要求房主本人到场才可以办理,不允许做委托公证。
风险考虑:
涉及房屋解压、提前还贷等手续时,因必须本人办理且存在风险,公证处可能不敢办理委托公证。
疫情防控: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和邮寄身份证带来的不便,以及降低代理人持有业主身份证的风险,公证处采取了简化委托办证程序的措施,不用身份证也可以委托他人办证。
综上所述,济南不做委托公证的原因主要涉及法律规定、当事人资格、证明材料、委托内容、意思表示、资金监管政策、风险考虑以及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