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怎么记录

时间:2025-01-06 13:27:50

行政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通过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的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流程进行记录的活动。以下是行政记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启动环节记录

依职权启动:记录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情况。

依申请启动:记录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等情况。

调查取证环节记录

执法人员信息: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情况。

询问情况:记录询问对象及内容。

现场检查(勘验):记录检查或勘验的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

证据调取:记录调取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情况。

抽样取证:记录抽样取证的具体情况。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记录相关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的情况。

证据保全:记录证据保全的具体措施和情况。

行政强制措施: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当事人权利告知:记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权利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情况。

听证、论证:记录听证、论证的过程和结果。

审查决定环节记录

处理建议及依据: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事实、证据、依据、裁量权适用等情况。

拟作出决定:记录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情况。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情况。

负责人审批: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的情况。

送达执行环节记录

送达情况:记录送达时间、送达人员及身份情况、送达方式、送达结果等。

记录形式

文字记录: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和格式文本。

音像记录: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记录保存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记录查询

行政处罚记录可以通过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审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金融征信机构、监管部门以及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记录内容和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确保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便于后续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