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一旦提交,若需要撤销,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公告期内撤销
企业可以在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撤销后,企业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或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公告期届满后撤销
如果公告期已满,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撤销公告后,企业同样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或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异议处理
在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
异议申请必须实名,并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及核对手机号码。
异议信息将记录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方,公众可以通过外网查看异议内容,通过内网查看异议人信息。
撤销前的准备
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前,企业应确保所有相关税务手续,如应纳税款、多缴或欠缴的税款、多缴的社保费等均已结清,并获取相应的清税证明。
如果企业因承诺书填写不规范被工商部门要求补正,应在补正后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建议:
企业应尽早考虑是否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以避免因公告期结束而无法撤销带来的麻烦。
在撤销公告前,务必确认所有相关税务和财务手续已经妥善处理,以免影响后续的工商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