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启封的办理流程如下:
单位办理
单位应当为恢复工资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
单位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职工恢复工资关系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在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
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转移成功后,职工需将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
窗口办理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向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专管员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等。
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审核无误后,将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启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网厅办理
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业务支持单笔和批量操作。
单笔操作时,输入姓名或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显示个人信息。
封存启封的人员名单可以在封存启封查询中查看。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
线上办理时,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后,在“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模块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建议:
单位在办理公积金启封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应及时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以便新单位能够及时为职工启封并继续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