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申请时间如下:
一般情况:
产假可以提前 15天开始休。这意味着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申请产假,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身体恢复和准备。
特殊情况:
如果女职工有先兆流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这种情况下,产假的时间可能会根据医生的建议有所调整。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如果女职工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应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申请产假,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更多天数,具体天数需根据医院证明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