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产假天数为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正常产假:
98天。
难产情况:
正常产假98天加上额外的30天难产假,共计128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天加上15天,共计113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前可以提前休假15天,以充分利用产前休息时间。
若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情况,应及时了解相关假期延长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
男方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单位应予以批准并支付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