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护理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省市的相关条例。
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教师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情况,应增加产假15天。此外,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地方层面规定
浙江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安徽省: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男方三十天护理假奖励。
建议
统一标准:建议全国范围内统一护理假的标准,以便于操作和管理。
地方差异:由于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差异,护理假的具体天数可能会存在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教师护理假一般为15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教师在申请护理假时,查阅当地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确认具体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