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5-01-13 04:30:29

法院判决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给付判决

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例如,责令败诉方归还胜诉方的借款或停止履行某种行为等。

确认判决

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例如,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收养关系的判决。

变更判决

变更当事人之间原有法律关系的判决。例如,准予离婚的判决。

对席判决

在双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一审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审判决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

再审判决

案件原审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所作的判决。

全部判决

在案件全部审理结束后,针对当事人之间所有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

一部判决

对案件一部分争议作出的判决。有的民事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当这部分事实确已查清时,可以先行作出判决。

肯定判决

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原告获得胜诉的判决。

否定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败诉的判决。

放弃判决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声明放弃诉讼请求,因而依法作出驳回原告之诉的判决。

承认判决

基于被告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而依法作出的被告败诉的判决。

这些判决类型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中有各自的应用和适用条件,有助于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