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女职工有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不受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标准。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
休息休假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一定的特殊假期,如产假、陪产假等。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保护措施。
对女职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女职工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
女职工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女职工有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治权益
女职工有权参与政治活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