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2025-04-14 09:46:00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或者自行成立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什么是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给农民以实惠。合作社属于独立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可以对合作社出资,合作社也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合作社盈余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收社员资金吗?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为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独立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可以对合作社出资,合作社也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合作社盈余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农民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1、没有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2、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

3、通过开会、培训、参观、旅行、发放介绍费等多种方式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

4、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农民合作社有哪些套路?

1、不法分子先成立农村合作社,采取开放式,不分行业的广泛吸收所有愿意参加的不特定农村社会公众参与。

2、以吸纳入股股金名义吸收资金,并承诺以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支付高额回报,或者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编造国家对农业项目扶持政策,广泛吸收公众资金。前期,能够按时向参与人支付高息,以吸收更多人加入。

3、采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方式广泛布点,同时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机构和装修营业网点,聘请代办员为揽储业务员,广泛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使农民误以为和存入银行一样安全。同时雇佣专门人员,利用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发放传单宣传页方式开展宣传,或利用村镇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宣传吸引农民参加。

4、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款以赚取利差,或者用于其他项目投资。

5、因支付高息或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跑路。

如何识别农民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看农民合作社是否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经营模式,是否吸纳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参加,是否采取开放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社员。

二看是否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是否经营后以不特定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是否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

三看是否只限于向农民合作社成员吸收资金或向社会不特定农民公众吸收;吸收来的资金是否用于专业合作社内的生产和经营或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营利或投资其他非农业合作社内生产经营项目,突破了封闭管理的要求。

在此提醒社会群众要高度警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陷阱,切实增强金融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来源:镇赉公安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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