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法院需要调查取证以维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
身份关系的确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至关重要。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院需要调查取证以揭露真相、维护正义。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法院可以通过查询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车辆等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他依职权调查的情形:
如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涉及程序性事项等。
依当事人申请调查的情形: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在行使调查取证权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调查的内容可能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