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合同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通知方式:
承诺通常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要约人发出。
行为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承诺可以通过受要约人的特定行为来表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
如果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承诺的方式,或者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可以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承诺也可以通过行为来作出。
期限要求: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内容具体确定,并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并且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