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 受教育权和劳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项权利和义务构成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共同决定着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而受教育权则是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并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国家也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因此,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