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定员规定
校车不得超56人。
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
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乘客体重标准:幼儿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按53公斤计算,照管人员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按75公斤计算。
外观规定
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
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
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内饰规定
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
不应有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
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
限速装置和乘员数量限制
校车应配备限速装置。
严格按照规定的乘员数量限制搭载乘客。
安全设施
必须配备急救箱。
必须配备照管人员座椅。
必须安装专用校车标志灯。
必须配备停车指示牌。
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
驾驶员资质
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不能有被记满12分的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审验和注销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需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并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如年龄超过60周岁、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满12分或犯罪记录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车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驾驶员的资格,以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