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某人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该人进行拘留。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如果在某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如果某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如果某人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某人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某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具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妨害诉讼行为:
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这些情况下的拘留可以是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具体适用哪种拘留由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