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察笔录是指 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它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之一,用于记录勘验、检查的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现场勘察笔录不仅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而且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现场勘察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总体情况:
包括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事故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情况及其原因、现场周围环境等。
道路状况:
包括道路走向、道路等级、总宽度、车道宽度、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等。
现场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包括:
及时性:
要求侦查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及时进行勘验和记录,以保持现场原貌。
客观性:
侦查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记录现场情况,不得凭主观臆断进行记录。
合法性:
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如笔录制作人员应符合主体资格,制作过程中应有见证人在场等。
现场勘察笔录在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固定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