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在法律上 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以下是具体的依据和解释:
独生子女的定义
独生子女通常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抱养孩子作为独生子女的情况
如果抱养的孩子在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则该抱养的孩子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如果抱养的孩子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也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如果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该抱养的孩子同样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只要夫妻自愿终身只养育领养的这一个子女,无论是否进行了收养登记,都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收养登记的必要性
收养关系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成立收养关系。私自抱养孩子即使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也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继承权
抱养的孩子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具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综上所述,抱养的孩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并且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包括继承权。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