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作为乡镇政府的行政首脑,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具体权利如下:
主持政府工作
乡长负责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财政管理权
乡长掌管乡镇的财政大权,包括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批等事务。例如,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等都需要乡长审批。
经济发展推动权
乡长负责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相关事务,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等,并在这些事务中起主导作用。
社会事务管理权
乡长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户籍管理等,这些权力对保障乡镇居民生活安全稳定意义重大。
人事任免建议权
虽然乡长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但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方向的把握往往由乡党委书记主导。不过,乡长对乡镇中层干部的人事任免有一定的建议权。
法律执行权
乡长负责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包括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决策权
乡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在重大事务中参与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乡长的权力受到法律和党内纪律的约束,不能超越职权进行决策和行动。例如,乡长没有权利强制拆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乡长作为基层政府的领导,拥有主持政府工作、财政管理、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务管理、人事任免建议、法律执行和决策等权力,但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