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通常指的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2.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3. 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即使获得保险补偿,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4.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通常定义为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5. 经国务院批准专项核销的贷款。
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坏账准备”科目,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入坏账准备科目,并在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实现收回时,将坏账准备的对应金额结转回“应收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