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两年内提出。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