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
科级(含)以下无限制,但需向单位报告;
处级(含副处)与副厅级在职需上级单位批准,退休后无限制;
正厅级(含)以上无论在职还是退休,一律受到限制。
2. 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银行:
普通员工无限制;
处级(含副处)与副厅级负责人需单位批准,退休后无限制;
正厅级(含)以上负责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一律受到限制。
3. 公安(包括边检)、部队(现役)、个别科研院所:
无论职别一律受限制。
4. 军人、机要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一些重要岗位或者重要企业的工作人员,通常不能私自出国。
5. 涉密人员:
包括安全局、军人、警察等,出境需经过层层审批和盖章。
6. 离职后的政府官员和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在职时的密级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结束后才能申领因私护照。
7. 其他特殊情况: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无法证明身份的;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防范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