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不得添加以下物质:
药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非食品添加剂:
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
如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硼砂和工业明胶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特定添加剂:
如亚铁氰化钾、4-己基间苯二酚、硫磺、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赤藓红铝色锭、新红、新红铝色锭、二氧化钛、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等被禁止在绿色食品中添加使用。
含铝食品添加剂:
如硫酸钾铝和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在面制品中不得添加。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标准,以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应当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食品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