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认定,具体如下:
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逃逸方负全责的情形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若事故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若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且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而另一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适当减轻逃逸方责任的情形
若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且事故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若逃逸者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情形的,不予减轻。
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并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者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逃逸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逃逸行为及其后果,并依法进行推定和减轻。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