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占地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公告,明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以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信息。
征询村民意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意见,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保土地和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上报审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等,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公告。
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措施,并交付土地。
建议在办理占地手续时,与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