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限价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
携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材料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申请人持《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公示
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购房
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区房管局和民政部门的沟通,确保及时获取审核结果和反馈。
注意公示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避免因错过时间而失去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