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罚款后多久开票的问题,有以下信息可以参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查明违法人的基本违法事实,并告知违法人后才能开具。如果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单位在处罚前,还应举行听证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工商部门应当开具财政收据,而不是发票。
因此,工商罚款后应在 15日内开票,并且是开具财政收据,而不是普通发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提供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