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如下:
受理阶段
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办理阶段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向信访人作出书面受理告知后,应当在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事项,经本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且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复查和复核阶段
复查和复核的时效为30天(自然日),自收到复查或复核申请之日起计算。
综合以上规定,信访事项从受理到最终答复的一般流程时限如下:
15日内:信访部门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并通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60日内: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办结信访事项,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30日内:信访人可申请复查,之后30日内进行复核。
因此,信访事项从受理到最终答复的一般时限为 90天(15天受理转送 + 60天办理 + 30天复查复核)。如果遇到复杂情况,经过批准的延长期限,总时长可能会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