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家属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机构和部门:
地方政府
各区(县)政府行政区域负责包干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
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
人事、劳动部门
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的主管机关。
随军家属的工作调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属干部身份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工人身份的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双拥办
市、区(县)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安置协调工作。
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
各级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部队政治机关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驻深部门随军家属可以调人我市。
房屋征收部门
拆迁安置工作由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建议
明确身份:首先需要明确随军家属的具体身份(如干部、工人、事业编等),以便确定具体负责安置的部门。
联系相关部门:根据随军家属的身份,联系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或双拥办,获取详细的安置指导和帮助。
协调沟通:在安置过程中,保持与部队政治机关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机构和部门的协同工作,可以有效地解决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