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扣分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复议部门如下: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在知情行政行为后的六十天以内提出,超过六十天期限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当地县级及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
当事人也可以联系当地县级及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若对交通管理排除机构或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设立该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支队法制科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当事人还可以到交通支队法制科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口头陈述或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调查。申请期限一般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出处罚的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处罚由县级交警部门作出,则向市级交警部门申请;若处罚由市级交警部门作出,则向省级交警部门申请。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当事人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若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也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综上所述,超速扣分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当地县级及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支队法制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作出处罚的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