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确认残疾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名单,如宁德市妇幼保健院获批成为福建省第七批残疾(儿童)评定机构。
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
负责指定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进行残情医学鉴定,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等评残对象。
社保机构:
负责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如《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等。
公安机关:
负责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伤残评定,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司法鉴定中心:
接受司法部门委托,进行各类伤残等级的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有条件的地方):负责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
残联组织:
如莱山区残联、山阴县残联、新城区残联等,组织评残群众参加肢体、视力、听力、精神和智力类别的残疾评定工作,并提供上门评残服务。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评残,以确保评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