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 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具体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下放乡镇(街道)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违法用地案件,并对乡镇(街道)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则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国地资源局)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案件。如果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或控告。
建议
行政责任:非法采矿行为首先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
刑事责任:如果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如无证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公安机关将介入并进行侦查,最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因此,如果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可以先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