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的程序规定如下:
法律文书审查
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核查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且记录无误。
身体健康检查
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性罪犯是否怀孕或哺乳。
人身和物品检查
对罪犯进行严格的人身检查,确保没有违禁品或赃物。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法律依据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需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文件不齐全或记载有误的,需及时补充或更正。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
对于符合《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进行身体检查,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通知家属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其他事项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罪犯被合法、合规地收监,并保障其在服刑期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