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照顾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 低保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
2. 低保户中的重病患者。
3. 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5.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6. 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7. 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8.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9.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如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等。
10.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等特定群体。
这些照顾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士及其家庭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