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继承:
指在没有遗嘱或者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遗赠:
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这些继承形式在不同情况下适用,具体选择哪种继承方式应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