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仅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
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但在发生争议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书面形式
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具体表现为表格合同、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其他形式
包括推定形式等,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合同要件进行处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建议
重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于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和证据的保存,对于重要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的适用情况:在能够即时清结且双方都明确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注意风险。
合同形式的合规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形式应当符合特定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